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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4W+!

创建时间:2020-04-01 16:05
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温江区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的资助;对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和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资助;对新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给予4万元资助。同时将2019年1月1日后(含),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认证纳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资助的条件。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根据《成都市温江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温府发〔2017〕107号),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自即日起开展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请2019年1月1日后(含)符合《2020年温江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申报资助,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特此通知。

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0年3月27日

2020年温江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温江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温江区户籍的居民或在温江区开展创新活动的外地居民(需持有温江区暂住证、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助范围

(一)专利授权资助

1.国内专利授权:2019年1月1日后(含),专利申请和授权地址在成都市温江区的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专利;

2.涉外专利授权:2019年1月1日后(含),通过PCT途径,或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后直接向外国(地区)提交申请而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外国发明专利。

(二)企业专利灭零倍增奖励

1.2019年1月1日后(含),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首次申请发明专利并授权成功的;

2.2019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前两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的平均数的增量。

(三)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资助

1.2019年1月1日后(含),被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试点企业;

2.2019年1月1日后(含),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认证的企业。

三、资助标准

(一)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分别给予1500元/件、500元/件资助;对获得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职务发明专利30000元/件、非职务发明专利8000元/件;其他国家职务发明专利15000元/件、非职务发明专利4000元/件的资助。同一发明创造的涉外专利按申请(授权)的时间顺序最多给予2个国家(地区)涉外专利补助。

(二)对专利授权日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含),企业首次申请发明专利并授权成功的一次性额外资助3000元;2019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前两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的平均数的增量在5—9件(含本数)的企事业单位,按照1000元/件的标准给予资助;增量在10—19件(含本数)的企事业单位,按照1500元/件的标准给予资助;增量在20件以上(含本数)的企事业单位,按照2000元/件的标准给予资助,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的资助;对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和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资助;对新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给予4万元资助。

四、申报受理相关要求

(一)专利申请及授权地在温江区。

(二)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和个人为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

(三)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令)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资助。

(三)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至4月30日。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专利资助申报材料

1.国内授权专利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温江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和《专利情况统计表》(或专利清单)。

②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该专利为多名申请人,还需提供其他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③单位经办人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1份。

⑤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个人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⑥单位提供专利资助领取收据,个人在领取表签字。

⑦材料真实性声明。

上述证书原件经核对后退还申请人,专利资助领取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其他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每页加盖公章;个人由本人签字并拓印。

2.涉外授权专利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温江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和《专利情况统计表》(或专利清单)。

②提交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授权专利公告首页、授权证书的复印件及中文译本;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还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若该专利为多名专利权人,还需提供其他专利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③单位经办人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1份。

⑤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个人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⑥单位提供专利资助领取收据,个人在领取表签字。

⑦材料真实性声明。

上述证书原件经核对后退还申请人,专利资助领取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其他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每页加盖公章;个人由本人签字并拓印。

(二)企业专利灭零倍增奖励申报材料

1.企业发明专利灭零奖励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温江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和《专利情况统计表》。

②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1页和专利权人地址页,共2页)。

③经办人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⑤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⑥资金领取收据。

⑦材料真实性声明。

2.专利倍增奖励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温江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和近三年发明专利情况统计表。

②提供当年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1页和专利权人地址页,共2页)。

③单位经办人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1份。

⑤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⑥资金领取收据。

⑦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资助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温江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资助申报表》1份。

②国家、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文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单位经办人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1份。

⑤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⑥资金领取收据。

⑦材料真实性声明。

六、监督管理

(一)申请知识产权资助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同一专利资助事项只能申请一次温江区资助。对重复申请资助、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行为骗取或套取资助资金的,将采取追回资助资金,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不再受理其以后的资助申请的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等不正当行为不予以资助。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令)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资助。对同一单位或个人提出大量专利名称相同或非核心词汇简单替换组合的专利申请资助,列入观察名录并跟踪专利申报后续进展,待获得授权后再审核通过并列入批次发放;对专利申报后续进展为专利撤回或视撤的,将标记为异常,不予资助。情节严重的,将申请人列入专利资助黑名单,五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

七、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受理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33号海科大厦31409

受理电话:028-82632240(请提前电话预约提交资料时间)

八、本指南由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